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

司法考试应该考点什么?

[原创]司法考试应该考点什么?

司法考试应该考点什么,这个话题一直是令人关注的话题,从律考开始,考试基本上是考具体的法条为主,只要你熟悉了法条,就可以应付了,当然你也要会运用条文去具体分析案例。
及至到了司法考试,便开始改革了,即不再考单纯的法律条文,改之以利用法律条文分析具体案例,而大大的增加了理论的考核,有人称之为司考的进步。
法律是严谨与原则的,一般来说,一个案例只会适用一个解决方案,然而,考试中,我们往往可以看到,一个案例出来,答案会有许多个,你只要用任何一种市面流行的权威理论都可以套上去,谁都是正确的。这就是实际与理论的区别。
司考终究是理论方面的考试(这里所说的理论是与具体司法实务相对的概念,而不是指纯粹的法学理论),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,你再如何改进,也脱离不了理论考试的范围。那么,在增加主观题的趋势下,有一个问题显现出来,标准答案是什么?
法院审理案子,其最终的判决只能是唯一的,而它所依据的就是法律,同一个案子不可能有多个判决。这就是司法实践。
而司法理论考试呢?在一篇卷子上,任何一个主观型的案例都会有几个答案,而这些答案所依据的法学理论看起来又都是那么的有道理,那么,是否说,一道题目就有几个答案呢?
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,司法考试到底要考什么?是以考理论,主观题为主,还是以考法条,考客观题为主。
司考的目的是什么?它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呢?
司考的最终目的是要培养法律的实务者,也就是说,在具体的法律工作中会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,而不是一个理论知识很丰富,但却不懂法律条文的人。理论与实务是两码事,一个理论知识丰富的人未必就是个实务家。做一个优秀的法务者,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法律条文,继而去运用法律条文去解决具体的案件。
曾有人说,以前的律考都以考条文为主,忽视了理论知识,所以在司考中要增加这方面的分数比例。那么,律考出来的是否都是理论知识很差的呢?要知道,当时律考的报考条件最低也要法律专科的。
司考应该考什么,应该以其真正的目的出发,就是说,你司考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,然后制订合适的考试方案。
纵观现在的某些思潮,许多都是莫名其妙的,比如,在报考条件上对什么的加以限制,或是在题目比例上,比如说什么光考法条,理论就不懂了,孰不知考生都是些什么人,要是本科出来后,连理论什么的都不知,那只能说明是教育的失败。以考法条为主的律考在近十年的考试中,赢得了中国第一考的美誉,被称为最公平的考试,而它的继承者,国家司法考试,是否能继续它的辉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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